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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1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部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进体育部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参照《江苏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精神,根据《江苏大学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建设方案》。结合体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建立定期的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主要针对大型的运动场地、场馆维修经费的预算和使用。以及维修后质量的验收把控,避免因质量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体育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信息公开和廉政建设,增强经济活动处理过程与结果的透明和公正。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体育部事业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体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政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思想站位和工作站位,严肃认真抓好缺陷整改,坚决做到“三个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的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三)体育部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年度党政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重要规章制度和人财物、招生等方面重要政策的制定、修改与废除;全面梳理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五)报送学校的体育部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人才引进计划;

(六)各类评先评优评奖,教职工考核与分配等办法制订或调整;

(七)报送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建立“预算” 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

(八)提交学校的重要或批量资产添置、维修请示方案;

(九)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科级干部聘任推荐、编制内人员进出方案,编制外人员引进计划、岗位变动、处理或处分、辞退等重要人事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体育部建设发展、办学条件、设施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立项请示和经批复后的实施方案调整。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非日常运行的预算外大额支出等。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集体决策机制。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关系体育部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党建工作。尤其是关系到财务问题,充分认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经济活动质量的重要意义,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摆在日常工作的首要位置,逐步构建起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内部治理体系。

第九条 民主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前,应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体育部三重一大事项采取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议事规则应严格按照《江苏大学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防止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二条 实行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

第十三条 实行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江苏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四条 实行决策执行报告制度和督查制度。体育部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和体育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二)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职责的;

(三)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遇紧急情况除外);

(四)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继续执行可能会造成失误或损失,不及时报告,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六)其他因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体育部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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