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体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体委〔2014〕2 号
关于在全校范围内成立学生体育俱乐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阳光体育”和“三步走”活动的开展,提高全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更好地发挥体育社团的作用,增进对外体育交流。经研究,由江苏大学体育部及校团委在全校范围内共建学生体育俱乐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用2-3年时间,在全校建成300个左右院级学生单项体育俱乐部,遴选20个左右校级精品单项俱乐部,组建10个左右校级运动代表队,简称:“321”体育俱乐部建设工程。
二、俱乐部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体育舞蹈、健美操、跆拳道、轮滑、街舞、田径、定向、武术、游泳、健美、瑜伽、单车、象棋、围棋等体育运动项目。
三、建设方案
1.300个院级单项体育俱乐部。各单位在组队参加校运动会的各比赛项目的同时即可成立相对应的单项俱乐部,组建后报团委备案。俱乐部须制度、章程完备并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活动,凡参加校运动会各项比赛的俱乐部,可聘请联系学院的体育部教师担任教练员给予指导;
2.校团委从现有学生社团中遴选20个左右校级精品单项俱乐部(社团)。体育部指派专任教师指导并提供运动场地和部分器材,校团委负责其俱乐部(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3.根据国家级、省、市级或高校体育赛事的需要,由体育部在全校选拔组建10个左右校运动代表队,体育部指派专任教师训练并确保训练场地、器材、比赛经费,组织训练和参赛。
四、俱乐部(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校级精品单项俱乐部除享有《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中社团成员权利以外,还有:
1.体育部每年为校级单项体育俱乐部提供必要的运动器材;
2.体育部为校级精品单项俱乐部提供定期训练场地;
3.校级精品单项俱乐部由固定的专任体育教师定期指导训练;
4.参与各项校级以上赛事的选拔,代表学校比赛;
5.参加竞赛获得奖励后按照学生手册规定给予综合测评相应加分。
(二)义务
除要履行《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义务外,还须:
1.遵守《江苏大学体育协会管理规定》;
2.凡会员有义务积极参加本俱乐部组织和参与的各项活动;
3.各俱乐部积极配合校体育部、团委组织的赛事工作、运动员选拔工作,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比赛。
五、其他事项
1、院级俱乐部须填写《俱乐部参加比赛项目报名表》并参加体育部组织的全校性比赛即视为该俱乐部成立,参加比赛的队员自动成为俱乐部会员;
2、校级精品单项俱乐部(社团)须填写《学校体育单项俱乐部(社团)注册审批表》并在校团委履行学生社团注册手续后,才能注册成立,在体育部备案后,履行学生社团义务和享受学生社团权利;
3、校级运动代表队参加比赛,须由指导教师填写《比赛项目申请书》,经体育部批准方可参加;
4、体育教师辅导校级精品俱乐部时根据《有关体育教师辅导俱乐部的规定》给予工作量补贴;
5、校级精品单项俱乐部凭学校体育单项俱乐部注册审批表由辅导老师与体育部联系办理相关事宜。
请各相关单位做好组织和宣传工作,让广大学生了解、参与、支持此项活动,为江苏大学体育俱乐部的筹备和组建出谋划策。各单位积极组织筹建,请登录体育部网站-群体竞赛-体育俱乐部下载1-8附件,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88785031。
江苏大学体育工委
二〇一四年十月
附件:
附件1: 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doc
附件2: 江苏大学体育协会管理规定.doc
附件3: 关于校(院)级单项俱乐部教师指导管理暂行规定.doc
附件4: 学校体育单项俱乐部注册审批表.doc
附件5: 俱乐部会员登记表.doc
附件6: 俱乐部参加比赛项目报名表.doc
附件7: 俱乐部场地、器材使用申请表.doc
附件8: 校精品俱乐部及校队活动安排.xls